可靠性驗證試驗的工程應用要點有八個:
第一點:可靠性鑒定試驗所需的試驗時間長、試驗費用高,不可能要求系統中的所有產品均進行可靠性鑒定試驗,一般對影響系統安全或任務完成的新研、有重大改進的關鍵產品。
第二點:能組成系統的盡量按系統考核,對于不能在實驗室進行的,可對其中關鍵組件(如外場可更換單元(LRU))進行實驗室試驗,其他組件可利用外場使用數據進行綜合評估,以確定產品是否達到規定的可靠性指標。
第三點:對于可靠性驗證試驗一般采取定時截尾方案,雙方風險一般取20%;對于可靠性指標非常高的產品(如大于1000小時)而承制單位可靠性控制嚴格,對產品可靠性有把握,為了節約經費和進度,雙方風險可以取30%,或用實驗室試驗和外場使用數據結合進行綜合評估。
第四點:可靠性鑒定試驗剖面應盡可能模擬產品真實的使用環境,包括環境應力和工作應力。
第五點:可靠性鑒定試驗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只能修復,一般不能進行設計改進。否則,試驗應從頭開始。
第六點:可靠性試驗得出的可靠性特征量的置信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檢測的準確性,檢測手段的完善程度以及受試產品被檢測的次數。由于檢測是確定產品是否故障及相關的工作時間所必需的,因此在產品的可靠性試驗大綱中要規定檢測方法、檢測的時間間隔和要求等。
第七點:一般應至少兩個產品受試,每個產品的累積試驗時間不得低于平均試驗時間的一半。
第八點:無論試驗最終結果是接受,還是拒收,對試驗中發生的所有故障都應予以高度的重視,并積極采取相應的措施。